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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住建局日前公示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现场规范二次征稿。
市住建局日前公示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对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现场规范二次征稿。
规划背景
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因购房人与商品房经营者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商品房交易秩序,江门住建局起草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建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据悉该意见已于5月4日通过发文征询以及网络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单位、社会大众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局对该办法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改、完善,形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内容
除了现场应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销售企业和销售人员信息表》、《商品房项目销售进度控制表》、商品房价格备案证明文件、《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及《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房源信息表》、购房款支付特别提示牌等相关信息外,还需公示项目及周边影响因素提示信息。
本次公示还对各种不同房屋销售情况进行分类: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申请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按照《江门市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明细表》,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布置信息公示栏(台),并公布相关信息。且公示栏(台)应当在显著位置集中整齐设置,公示区域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区域内,应当设置至少一台联接互联网的商品房销售信息专用查询电脑,供购房人现场上网核查商品房项目相关信息。在项目销售期间,专用查询电脑应当保持网络畅通。有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设立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等方式对有关信息内容进行辅助公示。
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不得欺骗或误导购房者;公示的信息中包含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佩戴工作证,实行挂牌服务,并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证件、文件、图纸等,如实向购房人介绍商品房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不得渲染房价上涨预期,误导购房人;对购房人在销售现场查询公示信息,应当积极提供协助和指引;对购房人想要了解的其他合理的交易、消费信息,应及时、准确提供;若购房人提出查验原件,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
推荐理由:
动态:帕佳图·双子星广场坐落于金瓯路与科达路交汇处,江门东站、江海客运站,名校景贤小学、江门一中等。项目由2幢高层组成,规划建设约285户,小区内配套架空层泛会所、中央广场、小区园林、儿童游乐场。
项目简介:帕佳图·双子星广场雄踞江海区府西核心地段,江门东站、江海客运站,名校景贤小学、江门一中重点教育资源近在咫尺。项目由2幢高层组成,近73㎡户均占地面积,近两倍于行业标准,稀缺产品不到300席。小区内配套架空层泛会所、中央广场、小区园林、儿童游乐场,营造舒适居住体验。
效果图
帕佳图·双子星广场基本信息 | |||||
单价 | 待定 | 产权年限 | 70 | 区域商圈 | 江海区江海中心城区 |
户型 | 收房时间 | 开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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