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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亲见死不救 事后才知落水孩子乃亲身骨肉

发表于2011-12-31

见死不救谁之过

       儿子溺水命悬一线,他以为那是别人家的孩子,选择了冷漠离开,结果得知溺水的居然是自己儿子时,悔恨已晚。事后,这位父亲竟然将儿子的死怪罪到社区居委会身上,并且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最终被法院驳回。昨天,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2011年无锡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这起“姚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但入选“十大”,而且因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而位居“榜首”。

发表于2011-12-31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互相冷漠,害人害己。

发表于2011-12-31

不管是谁的儿子, 你如果有能力救却见死不救, 任何人都不能原谅你。 这是上天对你的惩罚,你不但不忏悔,反而想借此讹诈一笔钱,实在罪不可赦。

发表于2011-12-31

姚某人第一时间知有人落水而不施救,事不关己避而远之心态似难问责;但当知是自己儿子溺亡而状告居委会时,又把自私的物欲演绎到了极致!此案和佛山小悦悦事件相连,给人颇多提示.心意善恶也有报时.

发表于2011-12-31

何谓丧尽天良,何谓寡廉鲜耻。姚某人就是。

发表于2011-12-31

应该反过来追究当事人的监护不力责任

发表于2011-12-31

冷漠的下场

发表于2011-12-31

就是别人的孩子,自己有能力救就应该极力救。

发表于2011-12-31

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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