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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广州、深圳相继发布,人才公寓、人才住房的管理办法,其中广州方案提到首次提出全市层面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来源:广东发布 、江门人社局
近日广州、深圳相继发布,人才公寓、人才住房的管理办法,其中广州方案提到首次提出全市层面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
深圳方案则提到提出将人才住房从现有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相对分离,与市场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列,人才住房占住房供应总量的20%左右。
这是大湾区两座超大城市发出的“引智”战略信号!
广深规划建多少套人才房?
此前广州市已在南沙首筑花园展开了共有产权房试点,人才公寓只租不售
政府拥有完全产权,人才房可分为出租房、出售房两种属于共有产权房。
✔ 广州方案提出,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 深圳方案中确定,至2035年,深圳拟筹集建设各类住房170万套,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0万套,占比约60%。
人才标准如何认定?
谁能享受这份人才福利这涉及人才认定的标准,在广州征求意见稿中
以下五类人才可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住房:
✔ 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
✔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人才;
✔ 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
✔ 广州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
在深圳征求意见稿中以下人才可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
✔ 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
✔ 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 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职工等群体供应(对人才的定义,明确指出是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
入住条件哪里更优惠?
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是衡量一个城市人才福利的一个重要参考,人才公寓附加的其他社会价值也是一个重要指标。
广州市级人才公寓属于只租不售,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人才公寓承租人适当的补贴。
购买价格:在广州共有产权房小区首筑花园,规定申请人可购买60%的产权,所购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5年内不得转让产权。
产权转让: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 8 年的,可转让房屋产权。转让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补缴差价。
住房面积:单套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深圳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
产权归属:要获得完全产权,须继续在深缴纳社保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的,并且向政府缴纳增值。
住房面积:人才住房的配租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人才、两人家庭35平方米左右;三人家庭7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家庭90平方米左右。人才住房的配售建筑面积标准以不超过90平方米为主。
相比之下,深圳方案的细则更为明确和灵活人才房的套均面积也比广州的人才公寓略小。
那么江门情况如何?
今年市政府“一号文”—《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正式发布,据媒体称这是我市历年来含金量、惠及面最广、支持力度、针对性最强的人才政策。
大力引进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人才全职来我市工作的给予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并免费提供住房居住。
“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免费提供1套15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省级领军人才,全职来江门工作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补贴,免费提供一套12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居住,工作满5年后赠予个人
鼓励博士和博士后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平台,对来我市创新创业的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汇聚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培养高端人才本地生力军。
对承诺连续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40岁以下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到市直单位和蓬江、江海、新会、鹤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生活补贴;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出站博士后到台山、开平、恩平工作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30万元生活补贴。
对承诺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并购房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购房补贴。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3年或5年)的博士和出站博士后,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金额,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在大力引进中高端人才的同时,注重其他层次产业人才的集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等级,并给予资助。培育产业精英人才,对AAA、AA级诚信绿卡骨干企业的管理团队给予专项补贴。
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含国、境外)毕业生,初次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外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作为持证人领取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入户和缴纳社会保险,按其全日制学历每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其中硕士住房和生活补贴各1000元/月,本科住房和生活补贴各500元/月,最长期限2年;
对承诺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和本科毕业生,抽签购置我市人才安居房,分别享受8.5折和9折购房价格优惠。申请人需在我市就业满3个月后或连续经营6个月后提出申请;本地户籍申请人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不超过12个月。人才安居房由各市(区)统筹规划建设和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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