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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负责人表示,经市人民 同意,我市从4月15日起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调整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条件地发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负责人表示,经市人民 同意,我市从4月15日起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调整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条件地发放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首付区别对待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负责人表示,我市保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二套房贷有限制条件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普通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支持购买普通自住房,三套房停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管理 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积极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告,江门 城区(蓬江、江海)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0年下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65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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