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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质疑房地产“泡沫论”

发表于2012-06-11
当下,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和媒体认为中国楼市存在严重泡沫。“泡沫论”几成共识。著名经济学家谢国忠先生甚至预言:中国房地产可能在2012年破裂。“泡沫论”的基本观点是:房地产市场“投机色彩越来越浓”,投资性需求已主导市场;投机炒房导致房价虚高、飞涨;“房地产绑架了中国经济”。

何谓“泡沫”?简单说,“泡沫”就是虚假繁荣。我理解,房地产“泡沫”一是数量“泡沫”,即商品房供给严重超过有效需求,导致大量空置,没有实现其使用价值;二是价格“泡沫”,即房价严重脱离消费支付能力,没有有效需求支撑。数量泡沫与价格泡沫是紧密联系的。房地产“泡沫”主要是由投机资本短期炒作形成的虚拟需求膨胀,房价虚高。

我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是由消费需求主导的,仍以自住性和改善性需求为主;高房价是由旺盛的有效需求支撑的;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需失衡,有效供给不足。就住宅地产而言,除北京等个别城市外,从全国看,不存在严重“泡沫”。

发表于2012-06-11
一、全面理解住宅的使用价值和投资性需求的合理性

“泡沫论”者强调“住宅”用来自住才实现了使用价值,唯有消费性需求才是合理需求。我认为,这种理解是片面的。诚然,商品住宅的基本属性是使用价值,是用来居住消费的。但作为资产也同时具有投资价值。住宅的使用价值不能片面的理解为购房者用以自住。无论是“自住”还是“他住”,只要有人居住,就实现了其使用价值。

房地产市场是由新建商品房市场、存量房市场、租赁市场组成的。三者联动,互相补充,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投资性需求或出售或出租,最终转化为市场供给,转化为住房消费。试想如果没有投资性需求,每个家庭都只有一套自住房,二手房的房源势必枯竭,房屋租赁市场也不复存在。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亿农民工及其家属、每年600万新进入职场的大学毕业生何以“住有所居”。

我们倡导住房梯次消费,如果二手房市场房源不足,只能逼着人们都去买新房,进一步推高房价,这将加重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低群体的负担。如果租赁房源不足,势必导致租金上涨,使更多人挤进购买“产权房”的独木桥,进一步加剧供需矛盾。另外,党和国家提出要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把房产作为理财工具也理所当然。

所以我们不能一概否定投资性购房。投机资本囤房、炒房扰乱市场,是要坚决遏止的。在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对购买二套房、多套房适当提高信贷门槛只能作为“权宜之计”。

从理论上讲,炒房之外的一般性投资性需求也是合理需求。
发表于2012-06-11
投机性和投资性需求占多大比重,是否已成为市场主导?根据二手住宅的房龄和换手时间的长短可以分析判断。可惜没有这方面的数据。不过根据新建商品住宅与二手住宅的比价也可间接判断。

投机炒房的特点是大量囤积,短时间内倒卖,转手时间大多数在1-2年内,由于房价走势的不确定性,为避免风险,投资性购房如果择机出售,一般也在5年之内。所以投机和投资性购房者出售的是“次新房”,如果“次新房”比重大,二手房的房价应该接近新建房的市场价。

沈阳市2010年上半年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与二手住宅成交均价的价比为1:0.7。30%的差价表明二手房市场中“次新房”的比重并不大。为改善居住条件和更新换代而卖旧房是主体,这也足以证明投机和投资性需求没有主导市场。作为二线城市的沈阳在全国绝非特例。

投资性需求的数量被夸大了,房地产市场被“泡沫”了。
发表于2012-06-19

是的

发表于2012-06-19


发表于2012-06-28
所以啊
发表于2012-07-03
那天去看过!
发表于2012-07-03

也没什么啊

发表于2012-07-17

5月31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员表示,石家庄市拟在坚持楼市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前提下,对包括限购在内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约一周后,当地官员表示,曾草拟过住房限购政策微调办法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从去年的佛山拟放松限购的

发表于2012-07-17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2-07-17 16:45:30写道:原帖
5月31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员表示,石家庄市拟在坚持楼市调控政策不放松的前提下,对包括限购在内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约一周后,当地官员表示,曾草拟过住房限购政策微调办法未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从去年的佛山拟放松限购的
 

据媒体统计,自2011年8月安徽马鞍山高层次人才买房税费优惠开始,近一年来,先后有近50个城市通过调整土地出让、首套房贷利率恢复、利率优惠折扣、房源解禁、税费优惠、买房奖励、购房入户、购房补贴、提高普通住宅价格标准、调整限购条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式进行楼市政策微调。其中,上海、佛山、芜湖等城市政策由于触碰调控红线被紧急叫停,湖南、河南、石家庄、珠海等地政策被媒体曝光后未经出台就“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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