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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楼须知,你家有坠落安全隐患存在吗?阳台护栏篇

发表于2011-08-23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3.7.3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不但是从装饰面量,(即贴好瓷砖后量)而且文明规定: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22厘米,且高度低于或等于45厘米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装修面,即是贴瓷砖国家规定要10厘米的粘贴位)因此收楼验收量阳台护栏的地面要减去10厘米后,达到110厘米的才算合格。现在目前有些楼盘早就按照现代人均身高,达到140CM了,如果你家阳台护栏在收楼时没有达到120CN,那必存在坠落安全隐患。这时绝对不要在验收书上签名确认。须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后方可收楼。

 

民用

 

发表于201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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