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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贷令”下买房注意事项 确定自身定位是关键

发表于2011-09-08

楼市最严厉调控已超过一年,其中一条调控手段是收紧银根,严格限定银行的房屋贷款对象。现行的居住房屋贷款“认房又认贷”,俗称“限贷令”。即,购房者第一次购买严格意义上的第一套房屋的,即可以享受贷款七成、基准利率的贷款条件。

购房者购买第二套房屋或者第二次贷款购买房屋的,可以享受贷款四成、基准利率上浮1.1倍的贷款条件。

购房者购买第三套房屋或者第三次贷款购买房屋的,贷款将无法获得审批。

发表于2011-09-08

现行的贷款政策与此前的贷款政策最大的不同,或者说最容易误解的地方在于,认贷“又认房”,即使购房者此前没有任何贷款记录,只要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屋的,那么购买第二套房屋就需要按照第二套房的标准进行贷款。

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房之前详细了解银行的现行贷款政策是重要的,有助于购房者了解自己的支付能力,合理安排购房资金,避免在购房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贷款不成忍痛解约赔定金

九间伴不动产陆家嘴商圈经理刘雷

发表于2011-09-08

【案情介绍】

王 先生是上海人,在一家民营企业管理层工作,结婚6年,与爱人和未成年的孩子居住在浦东一套60平方米不到的住房内。王先生不满意小区的,听说离小 区步行不到15分钟的地段有一所不错的,于是决定为孩子在那买一套房。王先生现居住的房子是结婚前贷款所购,父母居住的房子写的是父母和王先 生的名字,当时也是他贷款买的房。

最近,王先生在浦东崮山路一家中介看中一套一室一 厅45.36平方米的小户型,六师,当天遂与卖家谈妥以118万元购买此房,并签定了定金协议,支付1万元定金。一周后,双方签定了买卖合同并支 付70万元首付。然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以王先生之前贷过两次贷款为依据,拒绝王先生第三套住房贷款。由于中介在付定之前没有审核王先生是否具备贷款 资格,此时中介给王先生出主意,比如办离婚、换主贷人等。这让王先生感觉困扰,对他来说,夫妻感情好,办离婚无疑是给自己的婚姻抹上黑黑的一笔; 家中也没有可以帮他承担贷款的其他人选,就算贷款能审批下来,他还是会在限购范围之内。最后,王先生与卖方协商,无奈只能选择损失定金1万元,解除原来签 定的合同。

发表于2011-09-08

【建议】

鉴 于王先生夫妇的遭遇,及买方的贷款资格和购房资格认定情况具有一定复杂性,购房者在确定购买前,应先确定自己是不是在限贷或限购范围内,咨询、挂牌等应选 择一些品牌中介,在政策和市场瞬息万变的时刻,最好多咨询一下资深房产顾问或专业律师,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更要谨慎,以免为自己造成法律风险,并因此带 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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