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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620元/平!江门2018下半年普通住房标准再次上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2018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2620元。
豪宅线标准"七连涨"
“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以上个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调整依据,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江门市区房价一直处于“涨势”,普通住房标准也顺应实现了“七连涨”。
2012-2018年江门普通住房标准
普通住宅标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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